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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律协关于收取律师互助金的通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8年04月28日作者:湖北省律师协会
2008-4-28
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
省律协关于收取律师互助金的通知
各市、州律师协会;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;省直各律师事务所:
根据《湖北省律师互助暂行办法》(见《楚天律师网》)的规定,律师互助金交纳工作即将启动,为了减少各地、各省直律师事务所工作量,今后每年律师互助金交纳时间与会费收缴时间一致,各地律协、各省直律师事务所在收缴会费的同时,请一并收取律师互助金。
律师参加互助采取自愿的原则,但是各地律协、各省直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,动员律师踊跃参加,增强我省律师行业凝聚力,加强我省律师同业认同感,建立一支和谐的律师队伍。
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